迪拜司法机构如何解决管辖权争议

迪拜司法机构如何解决管辖权争议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法院与迪拜酋长国各司法机关之间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当中心法院与酋长国任一司法机关之间发生管辖权冲突时,它有权确定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当就同一争议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时,它有权确定应予执行的判决。与人们可能的设想相反,该机构最初并非依据2026年第(29)号法令设立;而是首先依据2016年第(19)号法令组建。其后,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国统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颁布了2024年第(29)号法令,取代先前的法令,重新组织该机构的工作,并扩大其管辖范围和监督权限。其决定为终局决定,对所有相关司法机关均具有约束力。

迪拜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司法机构及其解决中心法院与迪拜法院之间管辖权冲突的机制
第一: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
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依据2016年第(19)号法令组建,其后由2024年第(29)号法令取代,作为在 DIFC 法院与迪拜酋长国各司法机关之间确定有管辖权机关及应予执行判决的唯一、终局裁断机关。
第二:该机构如何解决管辖权冲突?
1
冲突的发生
多个机关主张管辖权(积极冲突),或全部拒绝受理(消极冲突)。
2
提出申请
任一当事人或检察机关向该机构提交申请。
3
机构审理
合议不公开;当事人提交最终陈述书。
4
作出决定
自最终陈述书之日起不超过30日作出附理由的决定。
5
决定的效力
为终局决定,对中心法院及所有司法机关均具约束力。
 

法律依据

2024年第(29)号法令取代了2016年第(19)号法令——该机构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对所有相关司法机关均具约束力。

什么是迪拜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它如何解决中心法院与迪拜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1- 何谓管辖权冲突?

管辖权冲突是指就某一特定争议由哪个司法机关享有审理权限发生分歧的情形。冲突可能是积极的,即多个机关均主张其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也可能是消极的,即所有机关均拒绝审理,致使当事人无法获得裁断其争议的法官。

在迪拜酋长国,由于司法体系众多,这一问题尤为敏感:适用大陆法的迪拜法院与按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并以英语运作的 DIFC 法院并行存在。这使得在某些具有金融或商业要素的争议中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成为一个微妙的问题,需要一个能够最终予以裁断的机关。

2- 机构的设立:从2016年第(19)号法令到2024年第(29)号法令

该机构最初依据2016年第(19)号法令组建,名为「迪拜法院与 DIFC 法院司法机构」,作为两套体系之间管辖权冲突的决定性裁断机关。其后颁布的2024年第(29)号法令取代了2016年第(19)号法令,并在酋长国现行任何立法中凡出现该机构名称之处,一律将其更名为「DIFC 法院与迪拜酋长国各司法机关之间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

新法令并不限于更名,而是重新聚焦该机构的职责,使其成为管辖权冲突事项中唯一、终局的司法机关,同时扩大了受其管辖及监督权限约束的机关范围。然而,依据2016年第(19)号法令作出的决定,在不与新法令相抵触的范围内继续有效,直至被取代为止。

3- 机构的职权与职能

根据2024年第(29)号法令,该机构承担特定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有:

1
就中心法院与迪拜任一司法机关之间发生管辖权冲突的任何案件或申请,确定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2
当中心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就当事人相同、争议标的相同的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时,确定应予执行的判决。
3
迪拜统治者殿下或酋长国司法委员会主席交办的任何其他任务或职权。

4- 哪些司法机关属于机构的管辖范围?

2024年第(29)号法令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扩大了迪拜酋长国「司法机关」的定义,使该机构的管辖不再仅限于中心法院与迪拜法院之间的冲突。这些机关包括:

各级迪拜法院:终审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以及未来设立的任何法院。
迪拜酋长国租赁纠纷解决中心。
依据迪拜统治者殿下的法令或决定组建的司法委员会。
在酋长国被视为司法机关的其他实体。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经此扩展,无论涉及哪一司法机关,该机构均成为解决冲突的统一裁断机关。

5- 司法机构的组成

法令规定,该机构由两套司法体系的混合代表组成,具体如下:

主席迪拜法院终审法院院长
副主席DIFC 法院副院长
成员司法委员会秘书长、迪拜法院上诉法院院长及初审法院院长,以及由 DIFC 法院院长选定的两名 DIFC 法院法官
秘书由机构主席从任一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中提名,并在首次会议上任命

这种混合组成确保在解决冲突时,两套司法体系能够共同获得代表。

6- 如何向机构提交申请?

当存在管辖权冲突时——无论是没有任何机关拒绝审理案件、所有机关均拒绝审理,还是已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确定有管辖权机关或应予执行判决的申请,应由任一当事人或检察机关以申请书的方式向该机构提交。机构的合议不公开,其决定必须附具理由。

监管框架已就开庭方式、机构受理申请并作出裁断、由此产生的效果、规定保证金的缴纳,以及在新法令生效时尚未裁断申请的处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7- 期限、中止诉讼程序与决定的约束力

2024年第(29)号法令确立的最主要程序规则之中,包括关于作出决定的期限和中止诉讼程序的规则:

30
自当事人提交最终陈述书之日起,作出决定的最长天数
14
自送达之日起,对中止程序申请作出裁断的天数

提交申请不会自动中止机构的程序;不过,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机构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中心法院及所有其他司法机关均受其对有管辖权机关或应予执行判决之确定的约束。

8- 对企业与缔约方的实务意义

对于在迪拜经营的缔约各方和企业而言,该机构具有重大的实务意义,尤其是在起草合同及公司章程中的管辖条款或仲裁条款时。若在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明确措辞下选择中心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管辖,可能为提交至该机构的管辖权争议打开大门。

因此,合同中管辖条款的明确以及对有管辖权机关的事先确定,可降低平行诉讼和判决相互矛盾的风险,为各方节省时间和成本。在签署具有金融或国际要素的合同之前,明智的做法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最适当的司法机关并精确起草相关条款。

 

您是否在迪拜面临管辖权冲突或平行诉讼?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团队随时准备在以下方面为您提供协助:

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确定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向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准备并提交申请。
起草合同中的管辖与仲裁条款,以预防冲突。
 

常见问题

2016年第(19)号法令与2024年第(29)号法令有何区别?+
该机构最初依据2016年第(19)号法令组建,名为「迪拜法院与 DIFC 法院司法机构」。其后,2024年第(29)号法令取而代之,更改了机构名称,扩大了受其管辖及监督权限约束的机关范围,并使其成为管辖权冲突中唯一、终局的司法机关。依据旧法令作出的决定,在不与新法令相抵触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机构的管辖是否包括租赁纠纷中心和司法委员会?+
是的。2024年第(29)号法令扩大了「司法机关」的定义,将各级迪拜法院、租赁纠纷解决中心、依据迪拜统治者法令或决定组建的司法委员会,以及在酋长国被视为司法机关的任何实体一并纳入,此外还包括 DIFC 法院。
机构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机构自当事人提交最终陈述书之日起,在不超过30日的期限内作出决定。中止程序的申请,则自送达之日起14日内裁断。
提交申请是否会自动中止诉讼程序?+
不会。提交申请不会自动中止程序;不过,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中止诉讼程序的单独申请,机构将予以审查并自送达之日起14日内作出裁断。
谁有权向机构提交申请?+
当存在管辖权冲突或就同一争议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时,申请由任一当事人或检察机关以申请书的方式向机构提交。
机构的决定是否为终局且具有约束力?+
是的。机构的决定对中心法院及所有其他司法机关均为终局决定并具有约束力;决定必须附具理由,机构的合议不公开。
如需就管辖权冲突相关的法律情形进行讨论,请联系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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