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及法律途径
当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时,其拒绝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基于保单中所载有效除外责任或条件的合法拒绝,二是受害方可以提出异议并据以追回权利的任意性拒绝。《机动车统一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向受害方出具书面拒绝决定,载明其理由及佐证文件,并在案卷齐备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理赔。受害方拥有清晰的异议途径: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再向「Sanadak」单位免费投诉,继而提交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其裁决具有约束力),最终诉诸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文将阐明何种拒绝属于合法、何种属于任意,以及追回赔偿的实务步骤。

保险公司为何拒绝支付赔偿?受害方可采取的理由与法律途径
何时拒绝属于合法?
并非所有拒绝都是违法的。当存在权利丧失事由或除外责任时,保险公司可能拥有合法依据扣留赔偿。本国保险公司所援引的最常见合法理由如下:
酒后或药物影响下驾驶
在酒精或麻醉物质影响下驾驶车辆时发生的事故,是丧失保险保障的主要理由之一。
无有效驾照驾驶
在无有效驾照或超出法律规定准驾类别的情况下驾驶,将使赔偿义务丧失。
故意行为与欺诈
故意造成损害或为骗取保险公司而制造事故,将使被保险人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隐瞒重要事项
故意不披露影响合同效力的重要事项,属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恶意行为之一。
超出保单范围的使用
将车辆用于赛车、未保障用途或违反约定用途,均超出保障范围。
文件缺失或延迟报案
未提交所需文件,或无正当理由延迟报案,均可能导致索赔不被受理。
何时拒绝属于任意而可提出异议?
在许多情形下,拒绝属于任意或违反法规,此时受害方有权主张其权利。可提出异议的最常见拒绝形式之一,是在拒绝索赔时未向受害方提供书面拒绝理由及支持公司决定的文件副本——这是《统一保险单》所规定的明确义务。同样,保单中任何与《统一保险单》范本相抵触或减损被保险人权利的条款均属无效,因为除非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否则不得修改保单。
无书面理由的拒绝
未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而扣留赔偿,违反《统一保险单》的明确义务。
压低车辆价值
在全损时未经专家评估或未取三份报价的平均值,将赔偿评估低于真实市场价值。
与统一保险单相抵触的条款
援引与《统一保险单》范本相抵触或减损被保险人权利的条款,属无效且不得对抗。
拖延与延误
无令人信服理由而拖延理赔逾十五天,须由公司就车辆无法使用支付额外赔偿。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时的义务
《机动车统一保险单》对保险公司在收到任何索赔时课以明确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将开启追责与投诉之门。主要义务包括:
延误及车辆无法使用的赔偿
在车辆全损的情形下,保险公司须不迟延地支付赔偿,并在索赔文件齐备之日起最长十五天内支付。若公司逾此期限拖延理赔,且未向受害方及监管机构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则须就受益人因无法使用受损车辆而承担的任何费用予以赔偿。全损时,赔偿以车辆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或经专家评估,或取本国持牌车行三份报价的平均值。
受害方可采取的法律途径
若公司拒绝支付赔偿、拖延或压低赔偿,受害方拥有一条清晰的递进途径,自友好申诉开始,必要时以诉讼告终:
第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受害方向公司提交书面异议,要求其提供书面拒绝理由及支持决定的文件副本,并给予回复期限。此步骤必不可少,可在升级前固定公司立场。
第二:向「Sanadak」单位提出投诉
内部理算失败时,受害方可向隶属于中央银行的「Sanadak」银行与保险纠纷调解单位免费投诉——这是一个独立单位,受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并作出裁决。
第三: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
纠纷被移交至由法官主持的有管辖权委员会,由其就纠纷作出裁决。委员会裁决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执行,对争议价值不超过十万迪拉姆的纠纷,公司不得提出上诉。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若纠纷价值超过十万迪拉姆,公司与利害关系人均可在裁决作出或知悉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上诉不予受理。
Sanadak 与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
「Sanadak」是由中央银行设立的独立单位,用以在消费者与持牌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之间,以免费、公正、独立的方式调解银行与保险纠纷,并在公司内部程序失败时介入。2025 年第 6 号联邦法令要求保险公司处理客户的任何投诉或索赔、就此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任何全部或部分拒绝的理由。尤为重要的是:因保险合同、业务与服务而产生的诉讼,若未先行提交为此目的而设立的委员会,则在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经过这一途径是诉讼受理的条件。
委员会裁决的效力依纠纷价值而有所不同:对不超过十万迪拉姆的纠纷,裁决为终局并对公司可执行,公司无上诉权;而若价值超过此门槛,裁决自作出时起并非终局,当事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则,在三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须留意的期限
15 天
公司自文件齐备之日起理算索赔的强制最长期限。
向 Sanadak 投诉的期限
自被投诉行为之日起最长三年,或自消费者知悉之日起两年,以较长者为准。
30 天
纠纷价值超过十万迪拉姆时,就委员会裁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
升级前给受害方的实务建议
保存所有文件
妥善保存保单、警方报告、往来函件及书面拒绝决定;它们是任何申诉或投诉的基础。
要求书面理由
不要满足于口头拒绝;要求公司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是您的权利,也是日后异议的基石。
关注时限
留意十五天期限、「Sanadak」的投诉窗口期,以及三十天的上诉期限。
尽早委托律师
尽早咨询有助于评估拒绝的合法性、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并避免权利丧失。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所载信息属一般性与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能替代咨询专业律师就每一案件的事实逐一审查。规则因纠纷情形、保单类型及事发时有效的法律而异。建议联系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以获取适合您处境的意见。
注:本文为阿拉伯文原文的译本。两版本如有任何出入,概以阿拉伯文文本为准。
我们在迪拜的服务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在迪拜酋长国提供保险纠纷及拒赔方面的服务,包括审查拒绝决定、在「Sanadak」及纠纷调解委员会前准备申诉与投诉,以及在迪拜法院出庭,以全额追回受害方的权利。
我们在其他酋长国的服务
我们在拒赔案件方面的服务延伸至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及富查伊拉,我们在监管机构、有管辖权委员会及联邦与地方法院前跟进受害方的投诉,以确保客户无论身处国内何地都能获得公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