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最新的司法原则中,迪拜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在 2025 年 11 月 5 日作出的 2025 年第 1 号请求案中,就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裁决的异议问题作出了裁断。其认定:这些裁决是终局的、可即时执行的,并具有执行依据的效力;因法院缺乏管辖权,不得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初始之诉;提出异议的唯一途径是在主管执行法官面前提起执行中的实体异议,而该决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本文阐述这一原则的细节、其所依据的基础,以及它对运动员、俱乐部和教练的实际影响。
体育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得在法院被撤销——那么该如何对其提出异议? 1.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及其专属管辖权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依据 2016 年第 16 号联邦法设立,对体育争议的仲裁享有专属管辖权。立法者为其专门制定了一部特别法,将这些争议从法院的管辖中移出,并将其交由中心独家审理。以下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主要事项:
1 运营机构与奥委会的决定
运营机构与奥林匹克委员会依其章程作出的终局决定。
3 反兴奋剂决定
国家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的可上诉决定。
4 体育仲裁合同
合同中含有约定提交中心仲裁的体育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体育争议。
中心的管辖权是一般性的,涵盖所有体育项目,并不限于某一特定运动。足球也包括在内,包括外籍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争议以及与合同相关的争议。然而,足球在国际层面具有特殊性,因为它受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足联,FIFA)框架的约束。具有国际性质的争议——如国际转会和国际足联机构的决定——可能纳入国际足联框架,并可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诉,而国内争议则由中心审理。
2. 确立该原则的案件事实 争议发生在一名驯马师与一名马厩所有人之间,涉及出售价款的分配。驯马师向中心提起仲裁案,中心作出裁决,责令马厩所有人支付一定款项;该所有人随后向迪拜上诉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案件经历了多阶段的诉讼历程,最终到达全体会议:
1
中心裁决(2024 年 2 月 15 日) —— 在驳回缺乏管辖权的抗辩后,就 2023 年第 8-7 号案作出仲裁裁决。
2
撤销之诉(2024 年 6 月 27 日) —— 向迪拜上诉法院提起 2024 年第 10 号诉讼,法院予以驳回。
3
上诉、撤销与发回 —— 2024 年第 351 号和第 533 号上诉中的判决,其间包括撤销并发回重审。
4
原则(2025 年 11 月 5 日) —— 请求被提交全体会议,其认定法院无权受理撤销裁决的初始之诉。
3. 全体会议确立的原则 全体会议认定,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与决定——包括仲裁裁决、调解裁决以及上诉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可即时执行的,具有执行依据的效力和既判力,且不得以任何上诉途径在法院被异议。因此,迪拜法院无权受理撤销该中心所作仲裁裁决的初始之诉,因为立法者为其专门制定了一部特别法,将体育争议交由中心独家审理。
4. 提出异议的唯一途径:执行中的实体异议 由于中心的裁决属于执行依据,其执行在主管执行法官面前依《民事诉讼法》进行。当事人可在裁决被提交执行时对其提出异议,作为执行中的实体异议,其涉及对一个先决问题的解决——该问题须在作出执行令之前查明,即裁决是否符合执行依据并满足其条件。执行法官可在执行前审查该问题,且其决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终局 + 执行依据)
▼
因缺乏管辖权,撤销裁决的初始之诉在法院不予受理。
▼
在执行时提出异议——在主管执行法官面前作为「执行中的实体异议」。
▼
执行法官的决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5. 有何变化?原则之前与之后 这一原则厘清了对中心裁决提出异议的正确场所,将其从上诉法院的撤销初始之诉转移到执行法官面前的实体异议:
原则之前
向上诉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初始之诉,并就其实体与撤销理由进行辩论。
原则之后
撤销之诉不予受理;异议通过执行法官面前的执行中实体异议提出,其决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6. 有效的司法监督与实际影响 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中心的裁决完全不受司法监督,因为在执行阶段,在主管执行法官面前仍有有效而深入的监督——这与欧洲联盟法院以及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及其国际理事会所采取的比较法做法一致,后者的裁决受瑞士联邦法院审查。在实践中,获得中心裁决的一方将其作为执行依据直接执行,而希望提出异议的一方则等待执行阶段,在执行法官面前提起实体异议,而非提起不会被受理的撤销初始之诉。
7. 律师的作用 律师依据这一原则帮助委托人走上正确的路径。对于裁决对其有利的一方,律师将裁决作为执行依据直接提交执行法官执行,并推进其程序。对于希望提出异议的一方,律师起草执行中的实体异议,并就裁决是否符合执行依据及其条件这一先决问题构建抗辩,随后在适当情况下就执行法官的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避免提起浪费时间与费用、且不会被受理的撤销初始之诉。
8. 法律依据 1- 2016 年第 16 号联邦法《关于设立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 2-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程序规则(2023 年第二版,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 3-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章程(2020 年)。 4- 2022 年第 42 号联邦法令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5- 2018 年第 6 号联邦法《关于仲裁》。 6- 2016 年第 13 号《关于迪拜酋长国司法权》法。 来源:2025 年第 1 号请求案 —— 迪拜最高法院全体会议,2025 年 11 月 5 日庭审。
专业法律咨询 在体育仲裁与执行方面值得信赖的专业经验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 将中心裁决作为执行依据执行 ✓ 起草执行中的实体异议 ✓ 就执行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
联系我们
我们陪伴您从执行裁决直至您的权利得到保障或执行被阻止
您有体育争议或中心的裁决吗?
从一开始就确定执行或异议的正确路径,可为您节省时间与费用。
专业法律团队为您服务
常见问题 可以提起撤销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所作仲裁裁决的诉讼吗? + 不能。因缺乏管辖权,撤销裁决的初始之诉在法院不予受理;异议通过执行法官面前的执行中实体异议提出。
中心裁决的法律价值是什么? + 它们是终局的、可即时执行的,并具有执行依据的效力和既判力。
那么我该如何对中心的裁决提出异议? + 在裁决被提交执行时,您在主管执行法官面前就裁决是否符合执行依据提起执行中的实体异议。
执行法官的决定是终局的吗? + 不是。执行法官在该异议中作出的决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哪个机构对体育争议有管辖权? + 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依其设立法对体育争议的仲裁享有专属管辖权。
它涵盖足球还是仅限某些运动? + 其管辖权是一般性的,涵盖所有体育项目,包括足球,并不限于某一特定运动。然而,具有国际性质的足球争议可能纳入国际足联框架,并可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诉,而国内争议则由中心审理。
中心的裁决受任何司法监督吗? + 是的。在执行阶段,在执行法官面前仍有有效的司法监督,这与国际体育仲裁的比较法做法一致。
体育仲裁协议何时成立? + 仲裁协议仅以书面形式成立——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单独的协议,或使仲裁条款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明确援引。
谁裁定中心缺乏管辖权的抗辩? + 仲裁员或仲裁庭裁定缺乏管辖权的抗辩,包括因不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而产生的抗辩。
该原则是否适用于中心上诉庭的裁决? + 是的。上诉庭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同样不得在法院被异议,并享有相同的待遇。
如需就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的裁决及其执行获得精准的法律意见,请联系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团队。 联系我们 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旨在传播法律文化、提升社会意识,不构成可在具体案件中据以依赖的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事实与情形因案而异,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适用于您案件的规则。如有任何歧义,以阿拉伯文文本为权威依据。
迪拜酋长国
在迪拜酋长国,对体育仲裁律师以及在迪拜法院执行法官面前将阿联酋体育仲裁中心裁决作为执行依据执行的服务需求正在上升。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就这些裁决的执行、执行中实体异议的起草,以及就执行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提供咨询,保护运动员、俱乐部与教练的权利。
全国各酋长国
我们的体育仲裁服务覆盖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与富查伊拉,在这些地方我们办理中心裁决的执行以及执行法官面前的执行中实体异议,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最高法院上诉,代理全国各酋长国的运动员、俱乐部与体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