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状态法:影响家庭的重要变化

新个人状态法:影响家庭的重要变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的《个人身份法》是2024年第41号联邦法令,于2025年4月15日生效,取代了2005年第28号联邦法律。它带来关乎每个家庭的重大变化:统一结婚年龄为18岁;对男女双方的监护均延续至子女满18岁;将教育监护权授予承担抚养的母亲;要求丈夫在15日内办理离婚登记,否则须支付补偿;确认妻子独立的财产责任;并新设保护未成年人与父母的处罚。本文由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为您以清晰的语言、依据法律条文,介绍其中最重要的变化。

新《个人身份法》:关乎家庭的主要变化

新《个人身份法》:关乎家庭的主要变化

阿联酋在先进的立法体系下颁布了新的《个人身份法》,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并保护妻子、子女与父母的权利。该法采纳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在无明文时,允许法官依公共利益选择最适当的解决方案,其次依习惯,但不得与教法、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相抵触。以下先对旧法与新法作简要对比,随后详述主要变化。

结婚年龄
旧法 — 2005年第28号
成年并经法院许可
新法 — 2024年第41号
男女双方满18周岁
监护终止
旧法 — 2005年第28号
男孩11岁、女孩13岁
新法 — 2024年第41号
男女均至18岁
教育监护权
旧法 — 2005年第28号
主要为父亲
新法 — 2024年第41号
承担抚养的母亲
离婚登记
旧法 — 2005年第28号
无明确期限
新法 — 2024年第41号
15日内,否则补偿

一、统一结婚年龄为18周岁

新法将结婚能力规定为神志健全并年满18周岁,并禁止为未满该年龄者(无论男女)办理结婚登记,除非经法院许可并在核实确有利益后、依内阁决议所定规则办理。对于未满18岁、其监护人拒绝为其缔婚者,亦赋予其向法院申请的权利。

18
周岁
统一的结婚年龄适用于男女双方;未满18岁者的婚姻,仅可经法院许可并依内阁规则办理登记。

二、聘礼为妻子的专属财产

法律确认,聘礼是男子依婚姻契约支付给女子的财物,归其所有,不得强迫其处分,任何相反约定均不予认可。允许在契约中约定全部或部分延付聘礼;若无约定,则于请求时交付。在任何情况下,聘礼于不可撤销之分离或一方死亡时到期。

三、独立的财产责任与分享财富增值的权利

夫妻各自拥有独立于对方的财产;妻子可自由处分其财产,丈夫未经其同意不得处分。尤为重要的是,法律确立了一项重要的实务权利:若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增值财产或建造住宅等,可向对方或继承人主张其应得份额——从而保护妻子在家庭中的财务贡献。

四、离婚:一次即为一次,并须于15日内登记

为维护家庭凝聚,法律规定:以言语、书写或手势作出的重复离婚或附带次数的离婚,仅算作一次离婚。法律亦要求丈夫在最长15日内向主管法院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院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办理,妻子有权获得自离婚之日起至登记之日止、相当于扶养费的补偿。

1
离婚发生
附带次数的离婚算作一次
2
办理登记
15日内向法院办理
3
逾期后果
未登记则向妻子补偿

五、监护延续至男女双方满18岁

对家庭最为重要的一点:在旧法下,女性监护于男孩满11岁、女孩满13岁时终止(可经法院延长)。新法将监护终止统一为男女子女满18周岁;若子女患致残疾病等,监护为其利益继续。

11 / 13
旧法:男孩 / 女孩
18
新法:男女双方

监护是子女的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父母共同承担;分离后归母亲,其次父亲,再次外祖母、祖母,法院可依子女最佳利益变更上述顺序——法律将子女利益置于一切之上。

六、承担抚养的母亲享有教育监护权

法律引入一项有利于母亲的重要规定:为子女利益,将子女的教育监护权授予承担抚养的母亲,作为监护人监督教育这一原则的例外。就何者符合子女利益发生争议时,应提交紧急事务法官,由其在顾及监护人能力的同时作出裁定,且不损害承担抚养之母亲的教育监护权。

七、携子女旅行及保管其证件

承担监护的父母一方,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可携子女出境;法院可准许每年累计不超过60日的旅行,并提供其接受的担保,并可为治疗、必要或子女利益而超过该期限。监护人可保管子女护照,旅行时除外应交予承担抚养者;后者可保管子女出生证明原件与身份证。

八、对受监护子女的探视

若子女由父母一方监护,另一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探视、接待、陪伴并留宿;发生分歧时,由法院依子女利益裁定。若监护人拒不执行,探视裁判可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并可经双方同意变更探视的时间与地点,以实现子女利益。

九、扶养费:扩展的概念与子女扶养

法律将扶养费界定为受领人的权利,涵盖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与教育等依习惯确定的基本需要;评定时顾及支付人的能力、受领人的状况以及经济情形。无财产的幼年子女之扶养由父亲承担,直至女儿出嫁或就业、儿子达到同龄人谋生的年龄为止。

十、保护未成年人与父母的处罚

法律新设了针对侵害家庭行为的威慑性处罚。依据条文,最为显著者如下:

5,000 – 100,000 迪拉姆

侵占未成年人财产

管理未成年人事务者,未经法院许可处分、侵占、挥霍其财产的(第251条)。
5,000 – 50,000 迪拉姆

未经许可携子女旅行

任何监护人未经监护人或法院许可携子女旅行的(第252条)。
5,000 – 100,000 迪拉姆

侵夺遗产财物

任何隐匿、挥霍或以欺诈手段侵夺遗产财物者,即便为继承人(第253条)。
5,000 – 100,000 迪拉姆

虐待父母或拒绝扶养

有能力却虐待、遗弃父母,或拒绝履行法院判定之扶养者(第254条)。

应当注意,第252、253、254条所列行为的刑事追诉,仅得依利害关系人的控告提起;在终局判决前撤回控告的,诉讼消灭;判决确定后撤回的,则中止其执行——为家庭内部和解留有余地(第255条)。

法律依据

1. 2024年第41号联邦法令——颁布《个人身份法》(现行有效;2025年4月15日生效)。
2. 2005年第28号联邦法律——《个人身份法》(已废止)。
3. 联邦司法委员会为实施新法所颁布的若干规章决定,其中包括关于受监护子女探视规则的2025年第68号决定。
4. 《民事诉讼法》。

常见问题

新《个人身份法》何时生效?+
 
新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现在监护延续至多少岁?+
 
若丈夫未在15日内办理离婚登记会怎样?+
 
承担抚养的母亲对子女教育有监护权吗?+
 
子女可以出境旅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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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仅用于一般法律普及,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每个案件情形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所引条文以发布时有效的2024年第41号联邦法令文本为依据。 若本中文版本与阿拉伯文文本存在差异,概以阿拉伯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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