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米德·本·拉希德颁布2026年第6号阿吉曼审计局法
阿治曼酋长、最高委员会成员 Sheikh Humaid bin Rashid Al Nuaimi 殿下颁布了《2026年第6号法律》,设立阿治曼问责局,使其成为该酋长国负责监督、问责、促进廉洁与透明、并保护公共资金的最高机构。
该法律规定,该局享有法人资格及财务与行政独立性,直接隶属于阿治曼酋长殿下,是阿治曼财务监督局的法定继承者,原机构的一切权利、资产和义务均由其承继。
该局旨在通过确保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效益与节约来保护公共资金,提升向受监管机构提供的审计工作质量与成效,并加强治理、透明度、问责制与廉洁原则,打击各种形式的财务与行政腐败。
根据该法律,阿治曼王储 Sheikh Ammar bin Humaid Al Nuaimi 殿下出任该局局长。法律还规定,该局总干事由酋长以酋长令任命,总干事对局长负责,负责该局的管理工作,并核实执行管理层是否履行本法律赋予该局的各项职责与权力。
该法律明确了该局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计酋长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意见、核实受监管机构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遵守情况,以及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及智能系统的效能,并对绩效与风险进行审查。
该法律还新增了有关规范受监管机构聘请持牌审计公司提供审计或税务服务及其他与该局工作相关的专业服务的机制的职权,以及接收、审查和调查财务与行政腐败举报的职权,并代表酋长国政府与从事监督及打击财务与行政腐败工作的联邦及地方机构和组织进行联络。
该法律赋予该局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包括索取信息、文件和数据,查阅受监管机构的文件、记录及电子系统并保留副本,依据本法律及现行法规,在无需事先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受监管机构场所开展监督工作,以及索取调查财务与行政腐败事件所需的任何数据、说明或披露。
受该局监督的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与团体、自由区、理事会、总秘书处、中心、办事处及基金,以及隶属阿治曼政府的所有公共法人,此外还包括政府所有,或政府及受监管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25%的公司、机构及经济项目。
该法律包含旨在加强廉洁、打击财务与行政腐败的规定,保护并奖励举报人与证人,不披露其身份或任何可识别其身份的信息,并确保其不会因举报或作证而遭受歧视或不当对待。
该法律还就减免处罚以及为公共利益对公共资金进行和解与追回作出规定,依照该法律及反腐败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该法律规定了妨碍该局工作的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监禁及不低于1万迪拉姆、不超过100万迪拉姆的罚款,或两者之一,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情形。
该法律废止了《2017年第5号酋长令》(关于阿治曼财务监督局),但依据该法令颁布的制度、条例及决定,在不与新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范围内继续有效,直至颁布其实施条例与决定为止。
该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消息来源:阿联酋通讯社(W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