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法律中的家庭犯罪:抚养费与儿童交付
阿联酋《犯罪与刑罚法》专设一章规定侵害家庭的犯罪,从三个关键层面保护家庭:新生儿的血统与身份;持有法院裁判的一方接收子女或保有监护的权利;以及扶养费及随附的监护费、哺乳费与住房费。本章最严重的一项属于重罪,处以有期徒刑,其余各项均属轻罪,处以拘役或罚金。本章还具有鲜明的程序特点:部分罪名非经利害关系人告诉不得提起诉讼;而放弃告诉或和解,则依所处阶段的不同,分别产生刑事诉讼消灭或暂停执行刑罚的效果。本文逐一说明各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放弃告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侵害家庭犯罪的全貌与罪责分类
犯罪的类别取决于法律为其规定的刑罚种类,而非行为本身的表述。凡处以报复刑、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为重罪;凡处以拘役、超过 10,000 迪拉姆的罚金或血金者为轻罪。据此,本章各罪的分布如下:
二、侵害新生儿血统的犯罪
这是本章唯一的重罪,处有期徒刑。法律以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构成行为,且均针对新生儿,旨在切断其与真实家庭的联系或湮灭其血统:
- 脱离:使新生儿脱离对其享有合法监护权之人。
- 藏匿:对该人藏匿该婴儿。
- 顶替:以另一名婴儿予以顶替。
- 虚假归属:将该婴儿虚假归属于其父母以外之人。
减轻情形:经证实婴儿系死产
在此情形下,法律将该罪由重罪降为轻罪,规定处二个月以下拘役并处 50,000 迪拉姆以下罚金,或者单处其中一种刑罚。这一降格具有重要的实务后果:罪名分类的变更将同时改变管辖法院与案件的审理程序。因此,以官方医疗文件证明出生与死亡的事实,即成为此种情形下辩护的核心。
三、拒绝将子女交付有权请求之人
本罪由负有照管子女之责的人实施,即其拒绝将子女交付有权请求之人,处拘役或罚金。本罪并非因对子女归属存在争议即告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本罪的成立条件
第一,行为人须负有照管该子女之责,即该子女实际处于其照管之下。第二,须由有权请求之人向其提出交付请求。第三,该项权利须依据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定或终局判决确立。可见,本罪的处罚根据在于拒绝履行终局司法文书,而非双方之间关于权利归属的争执。因此,取得终局文书并固定请求与拒绝的证据,是此类控告的第一步。
四、父母或祖父母拐带子女及拒绝返还
法律在此针对一种特殊情形:实施拐带者恰为父亲、母亲或祖父母本人。法律明确规定,亲属关系与监护身份并不排除本罪的成立,处拘役或罚金。本罪以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成立,其判断标准如下:
- 行为主体身份:须为父母之一方或祖父母之一方。
- 第一种形式——拐带:亲自或通过他人拐带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孙子女。
- 第二种形式——拒绝:拒绝将子女返还或交付对其享有监护权或保管权之人。
- 权利依据:监护权或保管权须由司法机关的裁定或终局判决予以确立。
- 关键标准:法律明文规定,即使行为未使用欺骗或胁迫手段,本罪亦告成立。
为何众多当事人对本罪判断失误?
常见的误解是:父母认为既然是自己的孩子,其父母身份即可使其带走或留置该子女。法律从两个方面堵住了这一空间:其一,条文明确以父母与祖父母为规范对象;其二,取消了欺骗或胁迫的要件,只要行为违反司法文书即为已足。因此,事实上占有子女并不能作为对抗监护或保管终局判决的抗辩理由。
五、放弃告诉与和解对诉讼及刑罚的影响
法律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质,对本章各罪作了特别处理,使放弃告诉与和解对诉讼及刑罚执行产生直接效力,并区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刑事诉讼的消灭
在拒绝交付子女罪与父母、祖父母拐带子女罪中,若在犯罪发生之后、案件经终局确定判决裁断之前放弃告诉或达成和解,刑事诉讼即告消灭。若放弃或和解发生在判决确定之后,则暂停该判决的执行。因此,关键在于放弃告诉的时点:判决确定前,终结诉讼;判决确定后,暂停执行。
第二层次:暂停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法律进一步规定,本章的各项轻罪——拒绝交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拐带子女以及拒绝支付扶养费——均属于被害人放弃告诉或与被判刑人达成和解时,由检察院暂停执行所判处的限制人身自由刑罚的情形。这是一项额外保障,使和解之路在任何阶段均保持开放,但并不能免除在主管机关面前作成正式书面放弃的必要。
六、拒绝支付扶养费、监护费与住房费
这是本章在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罪名,处一年以下拘役并处 10,000 迪拉姆以下罚金,或者单处其中一种刑罚。然而,法律并未将单纯的未予支付一律入罪,而是为本罪设定了必须同时具备的严格条件:
法律条文确定的构成要件
其一,须有司法文书:已对该人作出可执行的司法判决,命其向配偶、某位亲属或依法应由其扶养的其他人支付扶养费,或者支付监护费、哺乳费、住房费。其二,有能力而拒不支付:其须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不具备支付能力则不构成本罪。其三,经催告后经过法定期间:拒不支付的状态须在经催告支付之后持续三个月。
改变案件走向的两项程序限制
其一,非经利害关系人告诉不得提起诉讼,检察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追诉。其二,被判刑人如清偿其所积欠的款项,或提供为利害关系人所接受的保证人,则刑罚不予执行。这两项限制使本罪成为保障给付实现的手段,而非单纯的惩罚。
不容忽视的期间与时限
- 三个月:经催告后拒不支付扶养费须持续的期间;期间届满之前,本罪不成立。
- 判决确定之前:在交付子女罪与拐带子女罪中,放弃告诉或和解得使刑事诉讼消灭的时间范围。
- 判决确定之后:放弃告诉或和解的效力仅限于暂停判决的执行,而不消灭诉讼。
- 最高一年:拒绝支付扶养费罪的拘役刑上限,并处 10,000 迪拉姆以下罚金,或者单处其一。
- 最高二个月:经证实婴儿系死产情形下的拘役刑上限,并处 50,000 迪拉姆以下罚金,或者单处其一。
七、贯穿本章的共同原则
- 司法文书是核心:五项罪名中有三项,非违反既存的司法裁定或判决不构成犯罪。
- 亲属关系不阻却处罚:在拐带与拒绝返还子女罪中,条文明确将父母与祖父母列为规范对象。
- 支付能力是扶养费罪的要件:受处罚者为有能力而拒不支付,而非确无能力支付。
- 利害关系人的意思具有决定意义:基于告诉要件与放弃、和解的效力,被害人对案件走向保有广泛的支配权。
- 刑事途径不能取代民事执行:刑事判决并不能替代在主管执行机关处执行扶养费或监护判决。
八、实务指引
保全法律地位的若干步骤
- 首先取得司法文书:控告不应建立在家庭纠纷之上,而应以主文明确的裁定或终局判决为依据。
- 固定催告支付的证据:扶养费罪的三个月期间自催告之日起算,而催告仅能以正式文件证明。
- 固定请求与拒绝的证据:在交付子女案件中,证明曾提出请求并遭拒绝,是案件的关键要素。
- 原样保存电子证据:信息记录、交接笔录及主管机关的报告,不得删除或修改。
- 作为被控告方,应证明确无支付能力:提交经核证的收入与负债文件,因支付能力是本罪的成立要件。
- 未经咨询不要签署放弃文书:放弃的效力在判决确定之前与之后存在根本差异。
- 区分两条途径:在执行机关处推进判决的执行,不应仅依赖刑事控告,两条途径各有其效果。
法律依据
- 2021年第31号联邦法令,颁布《犯罪与刑罚法》——联邦法律。
- 2022年第38号联邦法令,颁布《刑事诉讼法》——联邦法律。
- 1976年第9号联邦法律,关于失足与流浪未成年人——联邦法律。
您是否正卷入子女交付、监护或判决扶养费的纠纷?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 阿联酋迪拜
常见问题
问父亲从监护人处带走孩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是。法律明确以父母与祖父母为规范对象,将父母或祖父母拐带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孙子女的行为入罪,同时亦将其拒绝依裁定或终局判决将子女返还或交付享有监护权、保管权之人的行为入罪。法律明文规定,即使未使用欺骗或胁迫手段,本罪亦告成立,处拘役或罚金。
问拒绝支付扶养费在何时构成犯罪?
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已有命令支付扶养费或监护费、哺乳费、住房费的可执行司法判决;被判决人有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且该拒绝状态在经催告支付后持续三个月。上述任一条件欠缺,本罪即不成立——尤以不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形最为典型。
问判决作出之后,放弃告诉能否终结案件?
效力因时点而异。在拒绝交付子女罪与父母、祖父母拐带子女罪中,若放弃告诉或和解发生在案件经终局确定判决裁断之前,刑事追诉权即告消灭;若发生在判决确定之后,其效力仅限于暂停执行。此外,就上述轻罪,在被害人放弃告诉或和解时,检察院亦应暂停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问拒绝交付子女罪与父母拐带子女罪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行为主体身份与行为形式。前者由负有照管子女之责的人实施,即其拒绝将子女交付依司法裁判有权请求之人,而不论其与该子女的亲属关系为何。后者则由法律限定为父母或祖父母实施,既包括亲自或通过他人拐带,也包括拒绝返还或交付子女。两者均处拘役或罚金。
问变更或隐匿新生儿血统应处何种刑罚?
刑罚为有期徒刑,这是本章唯一的重罪。本罪由法律穷尽列举的四种行为构成:使新生儿脱离对其享有合法监护权之人、藏匿该婴儿、以另一名婴儿予以顶替,或将其虚假归属于其父母以外之人。若经证实婴儿系死产,刑罚减轻为二个月以下拘役并处 50,000 迪拉姆以下罚金,或者单处其一。
本文旨在传播法律文化与提升社会法律意识,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亦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件的法律意见,且不因此产生委托或法律代理关系。每一案件的结果因其事实与证据材料而异,法律条文及其修订亦可能发生变动。就您的具体情况,始终建议咨询持牌律师。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对于未经专业咨询而依据本文内容所作出的任何行为,概不承担责任。本文系阿拉伯文原文的译本;两种文本如有歧义,以阿拉伯文文本为准。
迪拜家庭刑事案件律师——子女交付、监护与扶养费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在迪拜就侵害家庭的犯罪提供代理与咨询服务,出庭机关涵盖检察院及迪拜各级法院,业务范围包括拒绝交付子女的控告、父母或祖父母拐带子女、拒绝支付扶养费或监护费、哺乳费与住房费,以及侵害子女血统的案件。若您正在寻找迪拜的家庭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扶养费与监护案件的律师,或处理子女交付控告的律师,本所可自控告阶段起跟进案件,历经检察院、一审、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本所在其他酋长国的服务
本所业务同时延伸至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与富查伊拉。《犯罪与刑罚法》属联邦法律,在阿联酋全境适用,同时应顾及各酋长国在程序安排与管辖法院方面的规定。若您需要阿布扎比的扶养费与监护律师、沙迦的子女交付案件律师,或其他酋长国的侵害家庭犯罪律师,欢迎与本所联系,以评估您的法律处境。

